台鋼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因以下目的而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台端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
一、 蒐集之目的 :
係為
- 保險經紀。
-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個人資料類別 :
為上述行為而必要之個人資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聯絡方式、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學經歷等,涵蓋但不限於前述資料內容。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前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要求之期間內,或契約因故解除或終止後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我國境內、外供本公司、委外服務提供商處理及利用。
- 對象:本公司、與本公司合作之保險公司或推廣單位、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台端保戶、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其他受理消費爭議機構或依法有調查權機構或金融監理機構等。
- 方式:電子檔案或紙本形式。
四、台端所提供非本人(例如:緊急聯絡人、親屬、家屬、推介輔導人等)之個人資料者,台端應負有確實告知該第三人有關本聲明事項之所有內容且取得其同意;另本公司於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時,依法將告知第三人個人資料來源及以下事項:
- 本公司之名稱。
- 本公司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有妨礙本公司或第三人重大利益者,依法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六、台端無法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完全者,基於健全業務之執行,本公司將無法與台端有任何之契約關係或提供相關業務之協助。